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苏丕顺等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苏丕顺,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双柏供电局职工。2025年1月25日苏丕顺按单位安排参加政府山火计划烧除现场核实工作,13:20分左右苏丕顺与同事前往旧丈村委会大麻木树村政府山火计划烧除地途中,不慎脚踩空从陡坡跌落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肺挫伤、胸腔积液、肺部感染。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模,男,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职工。2025年1月22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工会活动,上午9:00左右杨模在比赛现场统计参赛项目过程中,不慎崴脚摔倒受伤,经昆明平善骨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足第5跖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肘关节脱位复位术后、左肱骨外课背侧骨折、左足舟骨骨折、右足第四路骨基底部撕脱性骨折、左肘关节屈肌总腱、尺侧副韧带损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泽兴,男,云南德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6日16:30左右,李泽兴在德余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第一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墙体施工时,脚手架失衡翻倒致使其高架摔下受伤,经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伴尺骨茎突骨折、右腕部神经损伤、右腕部损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胡昌隆,男,云南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1日下午15:50左右,胡昌隆在云南举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双柏县大庄镇白玉村K16地块光伏安装作业时,不慎被上立柱柱头砸伤右手食指。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食指开放性指骨骨折。经研究,该同志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